發布日期:2022-10-09 點擊率:89
包裝機在現代制造業中十分常見,然而包裝機如何進行有效的防護,以及標準對于防護做了哪些要求,卻并不為人所熟知。《EN 415-10包裝設備安全 - 一般要求》則給出了充足的解釋和答案。
當防護罩和地面之間存在開口,以用于清潔或移除產品或包裝時,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如果開口小于等于20mm時,距離最近的危險區域的安全距離需要滿足EN ISO 13857:2008, Table 4
●如果開口大于20mm小于等于40mm,距離最近的危險區域的安全距離需要大于550mm,如果人員的進入是不可預見的,安全距離可以減小至130mm。
●如果開口大于40mm小于等于240mm,距離最近的危險區域的安全距離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 安全距離最低850mm,如果最低的危險區域的高度與防護罩最低邊緣的距離小于等于300mm
2. 安全距離最低550mm,如果最低的危險區域的高度與防護罩最低邊緣的距離大于300mm
●如果開口大于240mm,則需要使用固定防護裝置或者可移動連鎖防護裝置,或者使用帶孔的防護裝置進行防護。
防護裝置上設計有開口用來裝載產品,更換包裝元器件,這些開口設計時需要防止人員由此觸及危險區域或身體進入設備,若無法阻止人員身體進入,則需要盡最大的可能阻攔整個身體進入。
阻止人員通過開口觸及危險區域所需要的安全距離要求是根據開口的大小,開口距離可進入的最近的平臺的高度,開口周圍防護罩的形狀和開口內是否存在輸送帶而變化的。
下圖定義了最主要的三種開口
●小型開口,命名為"S",安全距離要求參考ENISO13857Table3,4,6
●中等開口,命名為"Ma)","Mb)","Mb)",安全距離要求參考下圖:
●大型開口,命名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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